为改进工作作风,广泛听取患者和职工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力度,营造和谐、团结的医院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领导接待日工作由医院院长、书记负责接待工作,轮值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班子其他成员接待。
二、院领导接待日每月两次,接待时间定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四下午13:30-14:00;接待时地点在综合楼总值班室。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
四、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事项:
1.对医院或科室制定的制度、政策、发展建设、管理及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
2.职能部门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意见;
3.患者、职工利益维护和请求;
4.其他与医院相关的事项。
五、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都要填入《院领导接待日登记簿》,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六、办公室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组织、协调、服务、督查督办、反馈、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