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连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推进门诊费用省内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办理流程》,自9月1日起,参加异地城市医疗保险、居住在大连市的人员
1、须由原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并领取《××省××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下称《备案表》),之后持激活的社保卡和《备案表》到我院住院或收款窗口验卡确认,方可在大连市各联网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及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应回参保地按当地规定执行。“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可实时查询各地联网医院信息。
2、住院联网结算标准:
①执行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②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省内异地人员(城镇职工)持激活异地安置服务后的社保卡缴费时,可直接完成门诊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