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6月1日起,部分药品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 来源: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 日期:2018-05-25

从6月1日起,我院将按照大连市医保统一要求,全面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

根据辽宁省新版药品目录的规定,药品仍按甲、乙、丙三类管理,但部分药品报销比例有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甲类药品10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乙类药品有所变动

①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全部调整为10%。

②此次中药饮片除单方不予支付的99种和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28种和一个类别之外,全部纳入乙类管理;

③院内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先行支付比例全部调整为10%。

乙类药品变动举例

注射用盐酸大观霉素先行支付比例由来的15%调整为10%;

复方利多卡因乳膏由丙类药品变为乙类药品,参保人员只需先行支付10%;

氯雷他定糖浆等乙类药品原来是没有先行支付比例的,但是本次统一调整为10%。

3、丙类药品医保不予报销,100%由参保人员承担。中药饮片中的免煎颗粒仍属于丙类药品。

小贴士:什么是先行支付比例?

就是原来所说的自付比例,乙类药品,需要由患者自己先行承担10%的费用,其余的90%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预计本次调整中,慢病患者、门诊统筹手术患者、住院患者会受到影响,住院个人承担的比例较以前略有增高。

若您想查询新版药品目录医保报销比例,可6月1日起,在我院一楼自助查询机查询,或者到六楼医保科查询。